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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以双赔吗?为什么?

时间:2024-05-16 03:05:17 点击:2013次

伤残鉴定可以双赔吗?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因工受伤导致残疾时,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过程,而伤残鉴定则是对工伤后果的评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第三方的行为导致职工受伤,第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职工的受伤既有工伤保险的覆盖,又符合向第三方追偿的条件,理论上是可以进行双重赔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双重赔偿并不是无条件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受害人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赔偿,应当相应减少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这表明,双重赔偿应当遵循“不重复得利”的原则。

 

此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该解释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请求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第三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应当予以抵扣。


 

伤残鉴定可以作为获得双重赔偿的依据之一,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职工或其代理人应当仔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条文,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分析和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不妨联系本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133-9406-8185,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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